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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动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高度重视人文社科科研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人文社科大繁荣、大发展,引导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勇于创新、潜心研究,提升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数量和质量,尽快实现较大突破。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创新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对受邀辅导专家进行重金激励,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确保将激励政策和组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国家社科基金申报辅导创新举措
       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采取分段激励措施,即申报阶段和立项阶段根据专家辅导情况各给予激励费1万元,该激励费由学校直接汇入专家本人账号。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阶段,准备申请的教师和科研人员自行或者在学院指导下寻找研究方向一致或者相近学科的专家进行一对一、手把手辅导,学校根据辅导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专家辅导激励费。学院要开展认真分析,帮助和指导申请人做好与辅导专家的衔接工作。申请人要抓紧在校内外寻找国家级社科项目申报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辅导效果显著的专家,经所在学院将辅导专家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汇总后于10月25日前报科研院备案(汇总表见附件一)。科研院审核后,给予每个项目0.5万元作为申报阶段第一笔辅导激励费。
        在专家一对一辅导过程中,申请人应将专家辅导内容、修改进展等做好详细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所在学院报送。学院要做好辅导记录汇总和督查工作,在学校规定报出时限前的2周内,收集汇总并提交申报书正式稿、专家辅导的详细记录表(参考附件二)和辅导汇总表(参考附件三),科研院根据专家辅导情况再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0.5万元作为申报阶段第二笔辅导经费。
       2.项目立项阶段,项目如经辅导后获得立项的,在立项通知发布后,在项目申报阶段激励费的基础上,再追加1万元作为专家辅导奖励费。
       3.申请人要确保将辅导激励费真正用于国家级社科项目申请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升上,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规行为发生的,学校将及时通过多种渠道从申请人处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在校内进行通报。各学院要切实肩负起督查职责,确保学校好的政策落地、决策落实,扎实推进国家级社科项目辅导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推动申报辅导工作早日见成效。
       二、辅导专家条件要求:
       各学院应即刻启动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辅导工作,做好统筹和指导工作,积极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踊跃申报。邀请的辅导专家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①学科背景与申请人相同或相近;
       ②主持承担国家社科(自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③国家社科基金会评专家、会评学科组秘书,或者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和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
       ④高校科研处或社科处处长,且具有丰富的国家社科项目辅导经验,有深厚的学术底蕴;
       三、辅导项目的范围:
       辅导项目的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招标课题、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成果文库项目、学术外译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教育学和艺术学单列学科项目以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国家级社科项目。
       四、其他相关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6月底提交的国家社科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指导论证计划积极主动开展专家辅导讲座及申报研讨沙龙活动,相关费用可从学术交流专项中列支。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相应计划,并进行月度总结(参考附件四),每月底前将总结盖章后报送科研院(行政楼537房间),电子材料发送至:6107964@qq.com。相关表格见附件。
       联系人:龙金智:86843178;宋文冲:86843517

                                                 科研院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二: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辅导申请人记录表.doc

附件三: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辅导学院汇总记录表.doc

附件四:学院国家社科讲座台账.doc

附件一: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辅导专家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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